证券投资基金交易风险揭示书 (请你在开户前认真阅读以下的条款)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不能保证投资者一定获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其中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市场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由于宏观经济形势、政策法规、交易制度和投资心理等发生变化,都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二、流动性风险:即投资人在需要卖出时面临的变现困难和不能在适当价格上变现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中,当基金面临巨额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极端情况时,基金投资人有可能不能以当日单位基金净值全额赎回。如投资人选择延迟赎回,则要承担后续赎回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下跌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由于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此类技术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四、不同类型基金的投资风险:依据投资对象,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依据投资目标,基金可分为收益型基金、成长型基金、平衡型基金。不同的投资对象和不同的投资目标会带来不同类型和不同水平的投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五、机构运作风险:基金业绩的优劣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策略及投资理念,投资者将承受由于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失误带来的投资损失。同时,基金由多个机构提供各种服务,这些机构的运作存在诸多风险,主要包括:系统运作风险、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

六、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此外,基金运作各当事人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基金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基金交易风险揭示书》无法揭示从事基金交易带来的所有风险。故请投资者在决定做基金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基金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对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再决定投资相应类型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基金是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股票就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债券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银行储蓄存款是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银行储蓄存款是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3、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基金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股票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债券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4、收益来源不同。

5、投资渠道不同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4)QDII基金。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QDII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不高于2.5‰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本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本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净值、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短信服务。

(五)电话咨询,热线电话400-820-2899免收长途话费,即按市话费收取。

(六)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一)长量基金销售柜台开户、交易指南

1、销售柜台开户流程

如果投资人希望通过本公司销售柜台进行开户业务,可以直接到我公司销售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销售柜台开户所需各类业务表格(请注意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同)均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步骤一、投资人通过我公司网站下载各类业务表格、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按照要求填写并备齐开户所需资料;

步骤二、带齐填好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表格及所需资料前往销售柜台办理;

步骤三、销售中心审核开户资料,识别客户身份无误之后,受理开户申请并打印受理单给客户;

2、销售柜台交易流程

步骤一、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格及必备资料传真(仅限于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投资人)至销售中心或前往销售柜台办理;若开户时未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必须补填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步骤二、销售中心审核交易申请无误后,受理交易申请并打印受理单给客户;

步骤三、传真交易的投资人须将交易申请表原件、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必备资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给销售中心;

步骤四、销售中心根据投资人需要邮寄、传真或EMAIL相关业务凭证。

3、长量基金销售开放式基金销售资金账户

账户一:

户名: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

开户行:浦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喜年支行

(二)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司网上销售开户、交易指南

1、开立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支持的相关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招行一卡通及上海浦发银行东方卡)并按需要开通网上银行;

2、登录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开户业务;

3、输入个人身份信息以后,系统提示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划分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4、进行交易委托申请,如果投资人购买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基金产品,系统会提示风险,投资人可选择继续交易或放弃交易;

5、等待交易清算确认;

6、查询交易是否成功。

(三)代销渠道开户、交易指南

基金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银行、证券公司)办理我公司基金相关业务,具体操作流程依照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客服热线:400-820-2899(免长途费)

客服邮箱:service@erichfund.com

传真号码:021-20691861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邮寄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编:518035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网址:www.csrc.gov.cn

联系电话:0755-83263315

传真:0755-83260239

电子邮箱:shenzhen@csrc.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 深圳证监局

邮编:518028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址:www.sac.net.cn

电子邮箱 huizhang@sac.net.cn

地址: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二层

邮编:100140。传真:010-66575896

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

www.sipf.com(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本公司销售人员姓名及销售人员从业证书编号:

本公司全称: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跃伟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2899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021-20691861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编:518035

长量基金销售网上交易协议

长量基金销售网上交易协议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表示,建议甲方充分了解网上远程交易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及签订本协议。

甲方:通过长量基金销售公司网站进行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的投资者

乙方: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销售")

公司电话:021-20691869

委托服务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销户、资料修改,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预约赎回申请,转托管,基金转换,基金分红方式变更,交易密码修改,查询密码修改等交易申请以及当日和历史的交易记录查询和其它相关业务的交易方式。

2、投资者:指通过乙方网站进行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的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6、申购:指开放式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7、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8、预约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预约一个赎回日期,在预约日期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9、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基金份额。

10、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11、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2、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5、交易密码:指长量基金销售网上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16、登录密码:指准予投资网上交易系统的登录密码。

第二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开放式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销户、资料修改,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预约赎回申请,转托管,基金转换,基金分红方式变更,交易密码修改,查询密码修改等交易申请以及当日和历史的交易记录查询和其它相关业务。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能够承受网上交易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甲方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甲方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7、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本协议书的所有内容,并接受上述所有内容。甲方明白投资于基金的风险,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4、甲方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基金,须开立乙方的基金账户。开立乙方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投资者,并符合《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开户条件。

5、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有误或无效信息而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7、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方式,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8、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0、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1、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2、甲方对其各项委托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3、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甲方须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和身份识别凭证,建议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乙方对任何交易申请仅作表面真实性审查。一切使用甲方身份识别凭证和/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行为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5、为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时,甲方应使用乙方指定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乙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的约束。

2、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对甲方的网上交易,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和乙方用于公司内部用途不在此限。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第六条 提示条款:

1、网上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 甲方须与乙方通过直销柜台或网上方式签订《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 甲方须通过网上方式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 甲方通过网上方式开立账户时,须依据《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 乙方收到甲方通过远程交易方式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申请提交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 乙方收到甲方通过远程交易方式提交的赎回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账户

* 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2、网上交易的开通、变更与终止提示:甲方欲开通或终止网上交易手段,须依据《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3、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准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4、设备提示:

甲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5、委托提示:

a) 甲方网上远程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b) 甲方使用网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

6、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17:00,如甲方17: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但委托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委托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但乙方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甲方因网上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5、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6、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7、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本协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d) 甲方通过柜台或网上方式取消网上交易。

e) 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赎回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管理人。

f)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g)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我已阅读《证券投资基金交易风险揭示书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长量基金销售网上交易协议》,并同意签署以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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